本次修法特別針對各界對於「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」的期待,就有關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進行修法,修正重點包含: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(下稱智商法院)管轄;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「第一審刑事案件」(含附帶民事訴訟),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,以落實專業、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;另配合國家安全法規定,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,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之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同時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,以貫徹審理的專業。